记者近日从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新修订的《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施行。新《办法》主要围绕调整奖项名称、调整奖项设置、扩大主体申报范围、调整奖项数量、改进评审方式和程序、提高奖励额度、引导争创更高荣誉等7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期更符合芜湖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市政府质量奖是由芜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和其他组织)。据介绍,新《办法》将原单一政府质量奖奖项分设为金奖和银奖两个奖项类别,有利于扩大我市政府质量奖的影响力,提升我市各类组织创奖参与度,更好形成创奖培育梯队。将原《办法》中申报主体范围由单一“企业”申报主体修订为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从而激发全社会各行各业主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将原“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8家企业”增至不超过13个,其中金奖不超过5个,银奖不超过8个,另外特别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了获奖名额,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大家关心的奖励额度也进行了提高。将原奖励60万元修订为金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银奖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为鼓励获奖组织争创国家、省级质量荣誉,芜湖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我市自2011年正式设立政府质量奖以来,已组织开展了评选活动七届,共有34家优秀企业先后获奖,在引导和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树立行业标杆、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芜湖文明网_文明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