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芜湖再出政策,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对象为参加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参照执行。自今年8月起,对上述企业暂缓缴纳2022年8月至10月的3个月职工医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流程便捷,免申即享,8月的征缴中已开始对相关企业实施缓缴。需要强调的是,在缓缴期结束后,企业应于次月(2022年11月)一次性补齐缓缴费用。逾期不缴纳的,税务部门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补完缴费。
缓缴期内,企业需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账户基金正常划拨。无论在职职工还是退休人员,其医保基本待遇享受不受影响。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退休及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部分。
新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及未纳入缓缴名单的参保单位,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程茜)